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认定 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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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高新〔2023〕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22〕29号)要求,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启动了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在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联合推荐候选基地的基础上,完成了合规性审核、专家函评、会议答辩、调研实勘、部门商议等程序。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科技部高新技术司转隶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相关工作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对第五批拟认定基地进行了公示,决定认定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等6家集聚类基地、智者四海(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体类基地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使基地成为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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